這幾天都是感恩節後,所謂的「傳統購物旺季」開始。第五大道上擠滿了人,像行經旺角彌敦道。拿著搖鈴的義工為救世軍募集善款,另一邊環保人士在名牌Fendi的店外抗議他們賣皮草(這個年代還有人穿皮草嗎?)
我知道Black Friday,也知道有人呼籲這幾天不要買東西,以抗議無謂的消費。時裝店的Buy 1 Get 1 的確很吸引人,但是如果你看清楚Buy 1 Get 1的貨品,不是顏色太怪,就是款式太差,平時你不會買,大減價時也不會買。
雖是如此,我們這幾天都有買東西。東尼在紐約這三個月,已經把一對皮鞋和一對便鞋「行爛」了 (可想而知,我們行路的次數有多高)。他的腳超大,難買鞋,返工和出街各一對,鞋爛了,要即時買新的。於是趁這幾天周圍都有折扣優惠,我們便到Payless Shoes買鞋。(東尼喜歡這間店,覺得自己真的 “pay less”)
我們又去了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買聖誕卡。今年將會寄出的聖誕卡是美國畫家Eyvind Earl的作品,背景是積了雪的中央公園和紐約的高樓大廈,一架馬車悄悄經過。我們喜歡這畫夠含蓄,又有紐約特色,而聖誕卡的收益都是撥捐給美術館作發展用。這幾天他們也有Buy 1 Get 1 的優惠,這個Buy 1 Get 1 便不錯了,兩盒聖誕卡足夠我們寄回香港。付錢的時候,他們還再送一本2009年的記事簿,內裡全是日本的畫作,很漂亮
還有我們的至愛Barnes & Noble,有時他們的Bargain Books,比二手書店還要便宜,不過也要看你有否找到你喜歡的書。昨天我和東尼都碰巧看中Bargain Books,再加上他們Black Friday優惠(買一本書六折,如果你同時買多本書,最貴的那本書就會得到6折),也真省下不少。
我不是清晨排隊等開門然後衝入去買東西的人,但有些Black Friday的優惠真的不錯。
Archive for 十一月, 2008
不知道會不會有網友期待看Macy’s Thanksgiving Day Parade的照片。真的不好意思,昨早我九時半才起床,還食了45分鐘早餐,當我去到boardway時,整個parade已接近尾聲。
見到這個招牌,都知道pararde已經完了。所以我才可以走到最前,影到這張最清楚的相。
其實我是知道parade在九時開始,但不知怎的昨早非常好睡,一直睡到九時半。又想睇又遲起身,唯一解釋是我熱情不足,也低估了parade的趣味性。
在新聞報導裡看到藍精靈,真的走寶,很久也沒見過藍精靈了。明年啦,明年我會早點到的。
終於完成感恩節晚餐,食得好飽。
頭盤是南瓜湯和蔓越莓香橙沙津。南瓜、蔓越莓都是感恩節常見的食物。
我用了三磅重的young chicken代替火雞。由於我第一次用家裡的焗爐,沒料到它火力強勁,雞的表皮烤焦了,不過內裡的肉仍然多汁嫩滑,味道不錯。焗這隻雞之前發生一件事︰由於我不知道這兒的焗爐是用華氏顯示溫度,我用的食譜則用攝氏。當我調較了210度時,焗爐很快便顯示內裡的溫度已經到達210度了。幸好我很快覺得有點不妥,於是叫東尼幫我在網上換算一下。結果呢,攝氏210度其實是華氏410度。如果我一直用210度烤,那隻雞可能今晚午夜才熟。
最後一道菜是Southwestern Turkey Stew,美國南部口味的燉飯。我用了即食的火雞肉,叫做食過火雞啦!
以上的菜,除了焗雞比較多時間外,其他都不是太難。因為我這個懶人用了很多現成的東西,像已削皮切粒的南瓜、即食沙律菜、罐頭蕃茄等等,所以整個晚餐用了大約兩小時便完成了。不算很快,但我一個人煮算是不錯的了(不斷讚自己!)
其實還有甜品。我懶得做,在超市買了即食的南瓜批。其實,要做都不難,不過份量太多,我們吃不完。即食那些是小件頭,一人一個剛剛好。
感謝神為我們預備豐富的食物。
感恩節火雞之謎
Posted in 家庭煮婦 on 十一月 26, 2008 | Leave a Comment »
究竟感恩節晚餐的主角為何會是火雞呢?這是我最近想到的問題。
昨晚看Food Network,有了答案。原來火雞在美洲土地已經存在超過一千萬年,Pilgrims第一次慶祝感恩節,火雞只是其中一員,龍蝦、生蠔、鴨、鹿等等才是主角。不過後來這些海鮮和鹿越來越難捕獲,價錢也越來越貴,只有火雞,因為身型龐大,行動遲緩,比較容易捕捉。而且牠們數量多,營養價值也高,因此火雞逐漸成為感恩節晚餐的主角。
現在烤火雞,都是在雞肚內塞香料、西芹、甘荀、洋蔥一起烤,這原來是古羅馬人的習慣,由歐洲人傳入美洲。不過,這個世界就是有人喜歡玩野,昨天看新聞報導,有人把雞、鴨、鵝等八種「鳥類」,再加上豬肉一起塞進火雞裡烤,還要烤24小時才成!看見那隻「八寶火雞」,真的倒盡了胃口!
那麼素食者在感恩節怎麼辦呢?有公司把豆腐和其他配料攪在一起,再把它包裝成超市常見的火雞模樣出售,還為它起了名叫 “Tofurkey”。就這樣,素食者也可慶祝感恩節了。
有關火雞的另一趣聞,就是美國的火雞業商會,每年會選取兩隻火雞,在感恩節當天送到白宮。被選取的火雞當然是極品,毛色白雪雪,體型漂亮,牠們都受到悉心照顧,食最好的飼料,定時享受人工按摩。這兩隻火雞會得到總統的「特赦」,讓牠們可以自然活到老死,不會像牠的同伴變成感恩節餐桌上的佳餚。在白宮亮相後,牠們會乘坐聯合航空的頭等客位飛往洛杉磯的廸士尼,率領Thanksgiving Parade的隊伍。
本年度被特赦的火雞,有名架,叫做Pumpkin,名字由美國人投票選出。
火雞這麼大隻,就算一屋十幾廿人,也未必吃得完,那麼剩下來的火雞肉怎處理呢?原來這裡也有Thanksgiving leftover receipe,就是教人如何利用吃剩的感恩節食物來做些簡單的菜式。最常見的是Leftover Turkey Sandwich,火雞肉作餡,加上蔓越梅汁,找兩塊面包夾起來吃便行了。這兒的Food Channel已大賣leftover廣告,像某密實袋公司,就教你如何用他們的產品處理leftover。這又是一個宣傳的好時刻。
這裡過感恩節,有點似中國人的做冬或團年飯。超市擠滿採購人潮,應節食品排滿一桌,有些超市更開放至午夜十二時。沒時間買材料?可以上網訂。連做南瓜批也很容易︰把餡料從罐頭倒進急凍批皮內然後放進焗爐便可以了。我今天也要去買食材,預備明天的晚餐。
在倫敦的一天,難得好天氣,早上竟見藍天白雲,少見,飛快趕往Parliament,卻忘了是繁忙時間,在tube裡變沙甸魚,更迫到不能下車,要坐回頭車返轉頭。
每一次去倫敦,我都會影大笨鐘,可能它正代表了英國吧!我翻看上兩次拍的照片,覺得今次拍的最好,明顯是因為天氣好和用新相機。我站在人來人往的行人道上影,身邊盡是行色匆匆的上班人潮,只有我不識相的站在路中間調較照相角度。後來連自己也覺得有點阻街,於是走到西敏寺繼續影。
Remembrance Day過了,西敏寺的花園仍放著別上poppy的小十架,每一個十架都寫上大戰時陣亡士兵的名字。十一月的頭兩星期很多英國人都在襟前掛上poppy,這種默默的悼念讓下一代能認識戰爭的禍害。
十時,各大博物館都開門了。進入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前,我去了trafalgar square,這個地方是我第一次來倫敦,第一個參觀的地方。
這個St Martin in-the-fields是教堂。第一次來倫敦的早上,從酒店走路往trafalgar square,沿途聽見鐘聲,原來是這間教堂發出來的。後來在等National Gallery開門時,我隨意在筆記本上替這教堂畫素描。那張素描難看極了,我始終沒有繪畫的天份。3年後,我為它拍一張照片,真正呈現它的面貌。
這次在倫敦居然有時間去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,探望都鐸家族和Jane Austen。上次看Tudor Gallery,對這個家族不太熟識。今次再看,又明白多一點,這些都是拜電影電視劇所賜。
在倫敦的一天,搭了五次地鐵,於Covent Garden, Charing Cross, Parliament附近團團轉。經過Covent Garden時,我知道我應該在坐下來聽別人高歌一曲Santa Lucia, 可是沒時間了,不如下次吧!可是下次如果有多點時間,我又心癢癢想北上Derbyshire看Chatsworth House.
有人喜歡台灣,有人喜歡日本,有人喜歡法國,我喜歡的是英國。
回來紐約以後,發現市內樹上的黃葉已落盡,觸目所及皆是光禿禿的樹枝,沒有樹葉遮掩,能望見遠遠的街景和大廈。今天行經中央公園,由前一兩星期的遍地金黃變成今天的淺灰,冬天已經來了。
聖誕佈置進行得如火如荼,商店已開始播放充滿搖鈴聲的聖誕音樂。不過,過聖誕之前,先要過感恩節。
感恩節是美國傳統大節,很多大都會返家鄉與家人共渡。洛杉磯的四姨曾問我們會否到那邊過節,我們也想過去玩玩,可是東尼那裡走得開?後來想,不如聖誕節飛過去啦,豈料東尼的上司同事輪流放大假,沒法,「新黎新豬肉」,放大假這回事是輪不到你了。
看書,說古時感恩節是美國人與印弟安人共慶豐收的節日。當時英國的Pilgrims(我不知怎樣翻譯這個字,說「清教徒」好像不太適合,總之他們是一群從英國新教分裂出來的人,乘坐「五月花號」來到美州) 到了美國大陸,很多事情都不懂得,幸好得到印弟安人的協助,教他們打獵捉魚耕種,因此,這班Pilgrims才能活過來。1621年他們慶祝第一次的收成,之後林肯總統把感恩節定為國家假期,1941年後,美國人選定每年十一月第四週的星期四為感恩節。
有關感恩節的由來聽落很「政治正確」,令人覺得美國人和印弟安人從來都是和平共處,而實情大家都知道。雖是如此,感恩節仍是值得慶祝的,無論你有沒有宗教信仰,也應該感激你今天還活著。
我入鄉隨俗,學人設計感恩節大餐慶祝。昨天做了一點資料搜集,發現感恩節大餐的主角是火雞,配上蔓越梅汁(cranberry),另外還有南瓜、薯仔、green bean和cornbread,這些都是當時美州的地道食品。我當然不會跟足傳統食譜做,只用這些主要材料煮一些我想吃的東西。
火雞自然做不成,它們每一隻都超級巨型,我們兩人怎吃呢?而且好像很難做似的,我不敢挑戰,所以打算用香草燒春雞代替。計劃會做的還包括南瓜湯、也用火雞粒做一些燉飯,還有甜品和沙津。今天去Whole Food Market,在門口已經看見cranberry和已削了皮和切好的南瓜,哈,正合我意,趕快拿了兩包,然後又買了切好一塊塊的火雞肉。感恩節那天我打算出去看Macy’s Thanksgiving Parade,回到家不知幾點鐘,這些半製成品正適合我。
事先張揚了這張菜單,希望不會弄得一團糟,也希望東尼不要那麼大期望。
首都
Posted in 歷歷在目, 穿州過省 on 十一月 24, 2008 | Leave a Comment »
在華盛頓沒有怎樣影相。第一天在酒店安頓好後已接近天黑,拍不到什麼好照片,只能到白宮後門外「到此一遊」。
貼上這張在欄杆間影的白宮照片,叫做留個紀錄吧!
第二天,東尼整天參加會議。我上午在National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,下午在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,只有中午時間遠遠地拍幾張華盛頓紀念碑的照片,還沒有去過Reflecting Pool呢!
關於首都的選址,當時的美國人也有所爭辯,十三個州,每個都希望首都就在自己的州份內。好了,怎樣吧呢?不如乾脆畫一個地方出來,不屬於任何州份,獨立出來作為首都。於是他們選了馬利蘭州和弗吉尼亞州中間的地方,以當時的美國領土來說,那是 “middle of the country”。1790年,美國便在這兒建都,首都的規劃由第一任總統George Washington開始,因此以他的名字命名。
華盛頓的形狀像一個四方盒子,明顯是人工畫出來的區域,街道也整整齊齊,街名多以英文字母、數字、美國州名來命命,初看地圖會有點不習慣的,又1234,又ABCD,幸好街道不是太迂迴曲折,看真點還是有個譜的。
華盛頓的地鐵系統算不錯的了,一切都很整潔,也很方便,車廂裡還舖上地氈。不過每個地鐵站都幽幽暗暗,總是像照明不足,沒有裝飾,也很少廣告燈箱。起初我覺得怪異和冰冷,後來覺得地鐵站像防空洞。也許他們設計這地鐵時是冷戰時期,預計了發生戰爭的情況,堂堂首都,當然要有一個地下系統作緩衝。
我對華盛頓的印象很不錯,也許是因為這裡有很多博物館和公園,市容也很整潔,愛上這兒就是這樣簡單。
前天在華盛頓參觀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,感覺很不錯。論歷史,美國只得幾百年,和英國相比,簡直是九牛一毛。倫敦的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,單是Tudor Gallery已經令人嘩嘩聲,美國的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,一定望塵莫及。可是我感到負責人還是有心機去經營,起碼這裡也有一幅QE 1 的肖像,不過,算是我見過最難看的QE 1肖像。
話說館內有一個林肯特展,展出他的一些肖像畫,我入去轉了一個圈,才發現林肯是被刺殺身亡。我有點羞愧,竟然連這個也不知道。昨天告訴東尼這件事,我們的對話如下︰
我(像發現新大陸)︰原來林肯係俾人殺死的!
東尼︰係呀!呢個我知。不過佢點樣俾人殺死的?
我(很了解內情的樣子)︰啊!佢係俾人在後面開槍射死的!(我邊說邊做了個開槍的動作)
東尼一副恍然大悟的模樣,再問︰咁點解佢會俾人殺死?
我︰…….
東尼︰係咪因為佢解放黑奴?
我︰應該都係啦,不過我無留意睇…..
東尼(突然轉台)︰咁乜野係南北戰爭?
我︰er……你問我咁多做咩呢?你都知我睇緊dummies啦,我知道哂就唔駛睇dummies啦!(我正在看US History for Dummies)
東尼︰好啦!咁你睇到去就話俾我知啦!
****************
那天我在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買了這本美國歷史書,原來這本書分成人版和兒童版,成人版是密密麻麻的字,兒童版則有插圖,字體也較大。我剛巧買了兒童版,也好,比較適合我這個dummies. 我雖是文科生,會考時中西史叫做讀過兩年,不過西史的課程是由1814 Congress of Vienna開始,之前那些,毫無概念。我念的中學,中一至中三沒有正規的歷史課,只有一科Social Studies,經濟、公共事務、歷史、地理炒在一起,這樣東教一些,西教一些,令人印象模糊。我只記得讀過工業革命,其他歷史,像失憶似的,怎樣也記不起來。
聽說現在會考歷史科已經不是由1814開始讀了,好像是由二十世紀開始讀,香港史竟然也佔一大部份,這算什麼歷史科呢?我不是摒除香港史,只是,如東尼所言,香港歷史,最遲最遲應該在中二教完?因為學習歷史是由自己所住的地方開始,慢慢擴大到全世界。我覺得只要在初中有完善的香港史課程,在高中實在無須煞有介事劃出一部份來教香港史。如果讀歷史是希望擴闊眼界,那麼現在的課程是否太窄呢?
說得這麼多,其實是想說自己Don’t know much about history,現在開始惡補,還不算太遲吧?
回來了。
說真的,一星期內兩大州、三個城市、三個時區,也真的是很累很累的旅程。去完倫敦和巴黎後,回來紐約一晚,再出發往華盛頓,嚴格來說,是四個城市。昨天回到家,已經無比的累,幾乎連話也不想說,渾身不舒服。東尼有位朋友,每週一從香港飛往東京工作,星期五晚又飛回香港,但每次我們見到她,她總是這樣精神奕奕,我佩服她。人家是工作,我只是遊玩,也累成這樣子,只能說,我開始老了。
簡單說幾句的感受吧!
倫敦還是我最喜愛的城市,就算是繁忙時間在人山人海中等地鐵,那種奇妙的寂靜也讓我感動得說不出話來。英國人總是禮貌周周,沒有大呼小叫,只是默默地(或是冷漠地?)生活著。這次我搭地鐵時拿著大包小包,兩次有人要讓座給我,看來英國人也不是太冷淡。在倫敦我第一次發現自己的英文水平其實不差,因為別人的一字一句我也聽得清清楚楚。過關時那關員的英國口音悠悠地鑽進耳裡,真的舒服。
巴黎,怎麼說呢?去年渡蜜月,覺得它浪漫。今年再去,發覺她的食物無比美味。其實去年我已留意到法國菜真的好吃,但不深刻。但今次竟然瘋狂愛上,餐餐都要吃法國菜,更食了兩次牛肉他他。法國菜,除了onion soup,其他也好吃。這次我留連在左岸的時間較多,真的體會到巴黎的情味,星期日和東尼在大街小街走走看看,在咖啡館喝杯咖啡,在橋上看風景,這樣便過了一天。去年的巴黎之旅計劃得太好,太趕急,太貪心。今年,放慢腳步,又有不同的感受。
華盛頓,竟然有驚喜!在此之前我對它沒有什麼期望,只覺得它是一個很悶的行政區。到達火車站,穿過大堂,看著那宏偉的建築,我已有好感。上了車往酒店,一路上看這個城,清潔的市容,整齊的規劃,周圍都像散發著智慧和歷史的氣息,車子到達酒店,我已愛上這個城市。國會山與林肯紀念堂中間的一大片綠地,再加上附近的博物館群,讓我覺得,住在這裡也不錯。我與東尼說好,明天櫻花盛放的季節,要再來華盛頓。東尼當然說好,因為今次他只看過在黑夜中發光的白宮後門,其他的著名地標,連影子也沒見過。
回到了紐約,再次確定它是令我又愛又恨的城市。昨晚甫從Penn Station踏出街道,遍地都是酒瓶的玻璃碎,污水留滿一地,的士站負責維持秩序的大叔,不斷向著的士咆哮。我對自己說,雖然你憎恨這一切,但是剛才在火車上遠遠的瞧見曼克頓的天空線,你還是很高興回到了紐約,至少你在這兒有一個簡單的家,能夠在自己的床上迅速入睡,是無比舒服的一件事。
昨晚乘eurostar往巴黎,到達時已是晚上十一時。乘的士往酒店,治途看到聖誕燈飾,兩大百貨公司老佛爺和春天,爭豔鬥麗,燈飾閃得人張不開眼睛,真想立即下車拍幾張照片。
巴黎是city of light,不是騙你的,晚上十二時仍然發出亮光,一棟棟舊建築繼續發出歷史的光芒。從紐約到倫敦到巴黎,我開始辨識到這三個城市的微妙分別。
今天過了愉快的一天,再訪musse d’orsay,成功參觀andre brasilier的gallery,這些遲點再寫。